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直属支部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上届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二、经学校党委批准,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上届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后,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填写选票时,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选举设监票人2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人员由上届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七、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决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按缺额数加一的方法,在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只差1人时),经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投票顺序由大会主持人指定。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上届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和大会分别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上届委员会研究,经多数代表同意后做出决定。
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盖章)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