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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预审:郑甲申 发布日期:2012-12-18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我校各单位教职工(包括合同用工等非在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工岗位意识、团队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工作效益。各单位参照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暂行)》(校人字[2010]98号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20121224日前,各单位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纸质或电子版报劳资科)。

    (二)201212251230,各单位组织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三)201212291231,各单位报送本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具体如下(其中,非在编合同用工人员的材料单列):

    ⑴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纸质表(考核表的电子样表见附件一或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正反面打印);

    ⑵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⑶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职工的有关说明材料;

    ⑷考核组名单及考核工作总结。

    (四)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经学校审批后报人社厅事业处。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包括在编人员以及各学院、各单位使用的非在编合同工、代理人员、返聘人员等。

    (二)各学院可自行将学院工作量总量的一定比例(如学院总工作量的80%左右)设为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量进行考核,但各类、各级人员的职责工作量标准不得低于学校统一要求的工作量标准;

    (三)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须经职工述职、民主评议等程序;

    (四)本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控制在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以内。合同用工人数纳入单位核算优秀指标的基数,(合同用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须保证合同用工人员的优秀比例),合同用工优秀奖励按照在编在职人员标准进行。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须在《考核花名册》表的备注栏中须注明得票数和小组参加投票人数。

    (五)本年度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均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校机关各部门“双肩挑”人员,在机关参加考核;受聘皖江学院的人员在皖江学院参加考核;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六)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年度的上半年退休人员如参加考核,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待聘人员一年内累计待聘时间超过3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被考核人应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对拒不签字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上报有关说明材料。

    各单位应规范、严格、公开、公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5910067(劳资科)、5910061

      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