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我校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形式
1.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本市均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
2.请假报告人员范围是在职校领导和处级领导干部。
3.请假报告应提前3天采取书面或网上形式报批。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的,须及时报告,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4.领导干部请假须书面或网上填写《安徽师范大学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见附件)。
二、报批与报备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其他校领导须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报批,并同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2.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报批,其他负责同志须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报批,并同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三、有关要求
1.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离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领导干部请假因特殊原因需逾期返回的,应及时报告。
3.凡出现不请假外出、擅自延长请假时间、请假理由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在职人员请假管理由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订相关规定。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1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