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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银丹 预审:张德让 终审:张德让 发布日期:2022-06-2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和《安徽师范大学采购管理规定》(校资产字〔2017〕6号)精神,现就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范围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须采用“网上商城(省直)”方式、应纳入政府或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除外。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二、自行采购程序

    (一)货物类和服务类

    1.项目预算资金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项目单位应填报《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由项目单位按学校招标办建议方式组织采购。按邀请询价方式采购的,要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2.项目预算资金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

    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项目单位应填报《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由项目单位报请归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通用家具设备配置标准。涉及通用家具、通用设备的采购项目,要严格配置标准,不能超标准采购。超过配置标准采购的,由各自行采购单位负责。

    (二)加强采购资料管理。采购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记录表》,随该项目的《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及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以项目为单位,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整理保管,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严肃采购工作纪律。要自觉按相关法律和规定组织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违反采购法律、规定与纪律的,责任自负。

     

    附:1.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通用家具和通用设备配置标准

    3.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

    4.安徽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记录表

    5.二级单位邀请询价采购模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