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国际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芜湖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来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原则上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但根据学生实际生活和身体条件情况,对确实需要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在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其去校外住宿。学校会同芜湖市公安部门依法对国际学生校外住宿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入住国际学生公寓达半年以上且年满十八周岁者;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较强的自律能力,无违规违纪行为;
3.遵守中国公序良俗,不制造噪音等扰民行为,有良好的作息习惯等。
(二)特殊条件
申请校外住宿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妇双方均为我校国际学生;
2.有配偶、直系亲属陪读或长时间来华探亲的;
3.有配偶、直系亲属在芜湖市工作的;
4.个人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内住宿的;
5.其他符合校外住宿情况的。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第四条 申请时间和手续
(一)时间要求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
(二)基本程序
1.国际学生应首先向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个人申请和个人安全承诺书。
2.经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对学生条件初审,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3.会议讨论通过后,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指导国际学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学生应根据《登记表》上的要求,在搬离学校宿舍24小时内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完成租房所需的相关手续。
4.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将《登记表》录入国际学生管理系统,并完成审核手续。
第五条 住宿补贴发放
享受校外租房补贴的奖学金生,学校会在学生完成手续、搬离宿舍后发放补贴。
第六条 校外住宿要求
1.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
2.学生如更换住宿地点须提前一周向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供新住宿地址,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搬离。
3.学生承诺做好所租房间的安全和卫生等,留宿他人须提前告知学院。
4.学生接受学校随时的走访检查。
第七条 学校检查督察机制
1.辅导员每学期至少走访每个校外住宿国际学生1次;
2.分管领导每个月至少随机走访1个国际学生;
3.走访检查重点为租房环境安全隐患、卫生状况以及学生思想和心理状况等,并形成工作台账;
4.辅导员每月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报告校外租房学生整体情况;
5.学院每学期研判1次校外租房学生思想和安全等情况。
第八条 校外住宿时长
校外住宿时间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期,上一个期限结束前,应重新提交申请。
第九条 国际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期满未重新提交手续的,违反校外要求的,一律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