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出国(境)前特别提醒
1、确保已经取得目的地过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和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
2、仔细核对机票时间、地点及联程机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3、全面了解目的地国家的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法律法规等信息。
4、建议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以防万一。
5、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6、建议您在护照“应急资料”内页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联系方式,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时携带,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7、严格按照省外办批件批准的天数执行出国(境)任务。(天数包含抵离境当日,出境次数一次)
二、出国(境)后特别提醒
1、在国(境)外期间,请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形象,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2、在国(境)外期间,请注意安全,并请关注中国领事保护相关信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8610-59913991;中国领事服务网领事直通车微信号:LS12308。如您在国外停留时间较长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定,建议您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进行公民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3、注意防盗、防骗、防抢。出门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
4、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遇事及时求助。
二、归国后特别提醒
1、请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入境后7日内,将因公护照交还至省外办,在一个月内填写实际任务执行情况登记表并在学校出国境申报系统内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按规定进行回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