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加强因公临时出访过程管控,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动态管理登记表使用办法》的通知(皖外函〔2020〕15号),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启用登记表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一)坚持严格管理。贯彻中央有关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精神,牢牢守住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防“四风”红线。
(二)坚持讲求实效。因公临时出访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三)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掌握因公临时出访人员在外事活动中的风险隐患,坚持源头治理、主动防范。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
二、填报内容
《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动态管理登记表》主要包括出访行程登记表、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出国(境)人员回访调查表、出国(境)保密与安全承诺书和出访报告。
三、填报要求
(一)因公临时出访团组(人)行程登记表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由团长负责填写,其他团组成员签名确认。
(二)出国(境)人员回访调查表和出国(境)保密与安全承诺书由每一个出访人员本人填写。
(三)行程安排填写要详实全面,做到出访请示、行程安排与出访报告基本一致。
四、纪律要求
(一)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回国后7天内,将团组《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动态管理登记表》和护照(通行证)一并交给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收到团组上报的《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动态管理登记表》后,将对登记表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将登记表的内容与上报的出访请示内容进行核对,必要时直接联系相关公务单位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给予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动态管理登记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起施行,原《因公出访任务执行情况登记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动态管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