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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及承诺书
编辑:韩笑 发布日期:2018-09-21

一、外事纪律及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外事纪律及外事授权规定,一切行动听指挥。

2、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学校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国格和学校信誉的事情。

3、进行谈判、签订协议等重要活动时,要有谈话记录;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

4、严守国家机密,严防窃照、窃听,泄漏国家机密。对外谈判谈话不要涉及内部机密。出国不得携带国家保密文件,包括内部资料、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

5、参加公务活动,衣着要得体,言谈要有分寸,举止要合乎风俗。

6、一般情况下不要个人单独行动,如有特殊事情需要应向团长请假,其他人一律没有批准个人外出的权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与外国机构和个人联系公务。

7、个人行李物品要严格保管、加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

8、不要进入不健康的场所,不要购买不健康书刊、图片,色情资料不可以携带出入境。

9、 在外停留期间为安徽省外办批件所批天数(按照中国入境章的日期计算,注意时差,不得超过此日期。在回国后7内应将护照交还至省外办。如遇不可抗因素,访问行程受阻可能会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需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经省外办批准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无故擅自延期者,视情暂停其本人1至5年因公出国申请,暂停其所在学院1至3个月因公出访手续办理。

10、严格遵守省外办批件一次入境要求,中途不得返回。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填写实际任务执行情况登记表并在学校出国境申报系统内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按规定进行回国公示。

 

二、本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出访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纪律及规定。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期: